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举行法规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规范通行秩序,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确保交通安全,修订后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确保出入口正常运营
条例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非因交通管制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必须得到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同时,对于必须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在雨雪冰冻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如果交通管制措施仍无法保证交通安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决定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并及时发布信息。待相关因素消除后,将及时解除管制、恢复交通。
规范占道施工
条例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科学安排,减少养护作业对车辆通行的影响。对于占道施工,必须编制相关方案并向执法部门报告。对于双向全幅封闭和占用单向一个车道2公里以上作业的情形,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在养护作业开始前5日向社会公告。
提升突发事件预防能力
条例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需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对雨雪雾、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进行研判会商、排查评估。
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条例规定,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高速公路经营者应采取应急措施,设置明显标志,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机动车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依次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建立救援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将按照救援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修订将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秩序及安全带来显著提升。 (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