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此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悉或应知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
简言之,若权利受侵害已超过一年,仲裁委将不予受理。例如,若离职已超过一年,再申请劳动仲裁将不予受理。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样不予受理。
已逾法定退休年龄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劳动法之相关规定,劳动仲裁亦因此不予受理;然而,此类纠纷可援引民法及民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如因劳务关系产生争议,可诉诸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