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该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西安齐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污损的问题,这同样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该接受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该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腾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为消防控制柜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隐患未整改完毕,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西安腾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10月23日,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国王镇小区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由西安腾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 消防控制柜未保持完好有效;
- 水力警铃、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
- 6号楼1单元测试室内消火栓水带漏水;
- 6号楼2单元32层电缆井未封堵。
针对上述问题,该单位收到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灞消限字〔2024〕第0391号)。在2024年11月5日的监督复查中,发现该单位水力警铃、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6号楼1单元测试室内消火栓水带漏水;6号楼2单元32层电缆井未封堵;以上3处隐患已整改。然而,消防控制柜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隐患仍未整改完毕,该单位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长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