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旨在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取消标准后的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做出了规定。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广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
以上四地的通知,都明确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并据此调整了相关税收政策。这一举措有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