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辆修理费用或只是冰山一角
对方拉出的赔偿清单
涉及半年多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
这些费用都是合理的吗?
休养期到底能有多长?
协商时又该如何应对?
本期点评嘉宾
田其锐 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近日,有市民提问:“家人骑电瓶车撞了人,造成对方骨挫伤,我们负全责。事故发生已半年有余,现在对方列了一个赔偿清单,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我应该怎样协商?”
针对这个问题,法律上有何规定?
田其锐律师表示:“由于这起事故您负全责,对方因伤产生的合理费用都需赔偿。但争议在于,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接下来,我们将逐一分析。”
医疗费如何计算?
赔偿相对好界定,正规医院的发票是主要的依据。但发票与病历内容需相匹配,额外的支出,可以拒绝赔付。
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无需赔付
比如,伤者本身就有糖尿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糖尿病药物费用,不能作为赔偿项目。
不必要的高价补品可以拒绝
伤者可能听从医生的建议购买补品,但若无医生的处方或病历记录,这部分费用可拒绝。
交通费如何计算?
合理的就医交通费用需要支付
田其锐律师表示,实践中通常仅支持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与就医次数和距离相关。法院可能会酌定200元左右。
非必要支出一般不被支持
例如,打出租车、包车或豪华车等费用,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通常不予赔偿。
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需进行三期鉴定
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确定休息期、营养期和误工期,并据此计算相关费用。
例如,若鉴定报告确定休息期为60天,则赔偿2个月的误工费。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