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北京西城宣师一附小右安校区内发生了一起男子伤害学生事件,揭露出劳务派遣用工的冰山一角。嫌疑人贾某,这名维修工,曾是该校的劳务派遣人员。据央视新闻和新京报的报道,贾某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未能与劳务公司续签,可能促使了此次事件。这不禁让我们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普遍性和其背后的社会问题产生深思。
劳务派遣,这一看似熟悉的用工模式,实则可能隐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困境。据全国总工会的报告,我国劳务派遣用工总数已超6000万,远超之前人社部公布的数据。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三分之二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保安、保洁、销售、话务员、司机等岗位,都有劳务派遣的身影。但近年来,劳务派遣已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畴。
逐利的资本、“编制”身份的福利待遇差异、劳动者在市场上的议价权减弱和话语权的丧失,使劳务派遣面临着难以实现“同工同权”的困境。加之行业发展无序和监管不力,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难以保障,劳动纠纷激增。
黄乐平,作为律师和劳动法专家,出版多部法律实务著作,对劳务派遣问题有着深刻的见解。他分析指出,劳务派遣是劳动弹性化的产物,属于非典型雇佣关系。尽管欧美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承认劳务派遣的合法性,但仍是雇佣关系的补充形式,处于非主流地位。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一方面源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形势,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
但在法律实施后,劳务派遣人数却出现了逆增长,这其中的原因,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对正式劳动合同工的严格管理有关。此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往往不如临时工,且往往存在“同工不同权”的问题。
黄乐平强调,要解决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要立法保障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合同工有“同工同权”的权益。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现有规定得以执行。最后,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让各级工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对于西方劳务派遣制度的借鉴,黄乐平提到,西方的法律制度对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较为到位,如律师费倒付制,可以鼓励劳动者积极行使权利,并促使资方在劳动争议中选择和解。
劳务派遣,这一中国用工的隐疾,需要法律、社会和劳动者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找到解决之道,真正实现“同工同权”的劳动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