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
看看账户上的数字,心情有些沉重。工伤保险费用似乎是个不小的开销,毕竟这么多年也没出过什么事儿。省下的钱,说不定能多买一辆保时捷呢。
打工人:
在工作中受了伤,老板却态度冷漠,甚至不承认这是工伤。我该如何维权?谁来帮帮我?T.T
关于工伤,你了解多少?
无论是打工人还是老板,了解一些法律常识都至关重要。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工伤认定中的关键知识,建议点赞、收藏并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1.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加班时间。
【工作场所】涵盖用人单位管理区域、职工完成特定工作涉及的区域,甚至包括因工作往返的合理区域。
【因工作原因受伤】不仅指直接从事工作的伤害,还包括因工作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伤害。
(二)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吸毒;
(三)自残或自杀。
申请时限与流程:
1. 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经同意适当延长。
2.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
3. 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因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申请期限内。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特别提醒:
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受伤后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此外,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试用期遭受事故伤害也可认定为工伤,违法转包、分包时,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受伤,同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社保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审核材料,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
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请注意,行政复议并非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选择程序。
(图片来源于网络)
转自: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李会利 梁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