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岳麓法院网消息,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宋雨明因伤害学生刘某辰,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接触的工作。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在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不幸砸中该生前座9岁女孩刘某辰的额部,导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然而,刘某辰的母亲对红星新闻表示,其和家人并不认可一审判决,并计划申请抗诉。她表示,一审法院并未采纳孩子的口供,单方面采纳了宋雨明的口供,并且认定其伤害行为为“间接故意”。此外,学校承担赔偿是因为学校自身存在过失,并且是与宋雨明的案子另案处理的。
红星新闻获取的检方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雨明是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在编教师,负责2003班的课后服务。
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吵闹,经其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玩娃娃玩具被宋雨明没收,一直央求其返还。宋雨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雨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雨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了教室。不久后,宋雨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
随后,宋雨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把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刘某辰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宋雨明立即将刘某辰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刘某辰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今年8月16日,宋雨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胡闲鹤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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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已保留)